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521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2]517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7-16 |
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120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及建设整改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摸底调查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所有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厅信息中心。
二、信息系统定级备案
请各单位对照“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已定级信息系统统计表”(附件3)的内容,填报你单位已运行但尚未定级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的定级报告及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厅信息中心。厅信息中心审核汇总后将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
各单位应对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规范,开展往年已定级信息系统和本年度新定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现状评估,分析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差距,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12年9月底前,完成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已定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整改工作,并向厅信息中心送交建设整改情况报告。2012年11月底前,完成二级已定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整改工作,并向厅信息中心送交建设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四、等级保护测评
往年已定级信息系统和本年度新定级信息系统系统建设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从陕西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厅认定的测评机构中,择优选择测评机构,开展等级测评。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二级重要信息系统可参照三级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等级测评。(联系人:厅信息中心 刘 超 88869272)
附件:1、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情况统计表
2、信息系统定级报告模板及备案登记表
3、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已定级备案信息系统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